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371號
- 上訴人
- 基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浤鑫
- 訴訟代理人
- 徐志明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戚本昕律師
- 被上訴人
- 陳上文
- 被上訴人
- 周時俊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敏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2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上字第371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年9月2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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