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7號
- 上訴人
- 林麗玲
- 上訴人
- 林群翔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施竣中律師
- 被上訴人
- 林麗雅
- 訴訟代理人
- 林宇鈞律師
卓家立律師
黃任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4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77號
卓家立律師
黃任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5年8月24日上午9時55分在本院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