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六年度重上字第二七一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重上字第二七一號
- 上訴人
- 甲○○
右當事人與中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上訴
人於第一審八十五年七月四日言詞辯論期日擴張訴之聲明,經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陸
拾壹萬捌仟玖佰壹拾捌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陸仟壹佰玖拾貳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六年度重上字第二七一號
右當事人與中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查上訴
人於第一審八十五年七月四日言詞辯論期日擴張訴之聲明,經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陸
拾壹萬捌仟玖佰壹拾捌元(新台幣,下同),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陸仟壹佰玖拾貳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民事第七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