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六四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六四五號
- 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國王與我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銀秀
- 訴訟代理人
- 林永頌律師
辜郁雯律師
尤伯祥律師
右抗告人因與______等間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八十八年訴字第一四三八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事實
理由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四庭
右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八年度上字第一六四五號
辜郁雯律師
尤伯祥律師
右抗告人因與______等間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件,對於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八十八年訴字第一四三八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第四庭
右正本係正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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