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字第五四九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五四九號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卡文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上訴人
- 亞泰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汪士弘
高萬財
右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 博 享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上字第五四九號
高萬財
右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
定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陳 博 享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