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保險上字第三三號

給付保險金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阮富枝黃豐澤林麗玲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保險上字第三三號

上訴人
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萬居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複代理人
黃維倫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桔誠
訴訟代理人
高木蘭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因兩造擬洽商和解,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民事第十二庭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二   日

                  審判長法 官 阮 富 枝

                     法 官 黃 豐 澤

                     法 官 林 麗 玲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二   月   十三   日

                     書記官 鄭 淑 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一年度保險上字第三三號於民國 93 年 02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保險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