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五六0號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92 年 10 月 14 日法官鄭雅萍、許文章、游婷麟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五六0號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吳武川律師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民事第十七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