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保險上字第一0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保險上字第一0號
- 上訴人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立義
- 被上訴人
- 信義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俊吉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聲明承受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張立義為上訴人法定代理人承受並續行訴訟。
理由
查上訴人之原法定代理人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由陳曉堂變更為張立義,有上訴人所提該公司變更登記表(影本)在卷可按,張立義聲明承受訴訟,經核並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