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智上易字第八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智上易字第八號
- 上訴人
- 好易通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兼法定代理人
- 共 同 訴 訟
- 代理人
- 曾丁壽律師
- 被上訴人
- 士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慧娥
- 訴訟代理人
- 葉繼升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智上易字第八號
右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並指定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
裁定。
民事第十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