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上字第三九號
- 被上訴人
- 明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沈明達律師
右當事人與乙○○等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
的金額 (新台幣,下同)壹億貳仟參佰玖拾捌萬伍仟貳佰零肆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
壹佰陸拾壹萬伍仟零捌拾肆元,除已繳肆萬壹仟零參拾陸元外,其餘壹佰伍拾柒萬肆
肆仟零肆拾捌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
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重上字第三九號於民國 93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