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重上字第九五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上字第九五號
- 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呂理胡律師
- 被上訴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昆明律師
右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
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三法庭續行準備
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重上字第九五號
右當事人間因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
論,並指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二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庭大廈第三法庭續行準備
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