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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14號

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21 日

法官吳謙仁李瓊蔭魏大喨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上字第14號

上訴人
甲○○
上訴人
丁○○
上訴人
戊○○
共同訴訟代理人
丁志達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錫川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琬鈴律師
被上訴人
丙○○
被上訴人
己○○
被上訴人
林諺擎(原姓名乙○○,民國93年10月1日改名)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辰彥律師
複代理人
施裕琛律師

      陳家慶律師

      黃淑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5年1月9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吳謙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1  日

                 法 官  李瓊蔭

                 法 官  魏大喨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李華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上字第14號於民國 94 年 12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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