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智上字第15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上字第15號
- 上訴人
- 即被上訴人
- 與擴張之訴
- 原告
- 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莫詒文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艾倫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上訴人
- 與擴張之訴
- 被告
- 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辛○○(即廖福地之被 上訴人即 上訴人與擴張之訴被 告 甲○○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尚澤律師擴張 之訴被 告 丁○○(即廖福地之
戊○○(即廖福地之
丙○○○○○○○(
庚○○(即廖福地之
己○○(即廖福地之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辛○○、甲○○分別對於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重智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為起訴聲明之擴張,本院於96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96年9月18日下午4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延展宣判期日為96年9月19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