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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智上字第1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9 月 19 日

法官黃豐澤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智上字第15號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與擴張之訴
原告
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莫詒文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艾倫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與擴張之訴
被告
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辛○○(即廖福地之被 上訴人即 上訴人與擴張之訴被 告 甲○○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尚澤律師擴張 之訴被 告 丁○○(即廖福地之

      戊○○(即廖福地之

      丙○○○○○○○(

      庚○○(即廖福地之

      己○○(即廖福地之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辛○○、甲○○分別對於中華民國96年1月5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重智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厚生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並為起訴聲明之擴張,本院於96年9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96年9月18日下午4時宣判,惟遇颱風來襲,停止上班,故而延展宣判期日為96年9月19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審判長法 官 黃豐澤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麗觀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智上字第15號於民國 96 年 09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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