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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550號

確認選舉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吳謙仁蘇瑞華李瓊蔭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上字第550號

抗告人
乙○○

抗告人因與相對人甲○○○○等間確認選舉無效事件,不服中華

民國98年8月24日本院98年度上字第550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

未依法繳納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

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抗告人如逾限未補正,即

認抗告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吳謙仁

               法 官 蘇瑞華

               法 官 李瓊蔭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才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上字第550號於民國 98 年 10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選舉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