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7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再字第64號

再審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魏麗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再字第64號

再審原告
南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隆吉

再審原告與相對人萬象大廈管理委員會間,因請求撤銷調解繼續

審判事件,對於中華民國99年4月14日本院99年度續字第1號確定

判決,提起再審之訴。經查撤銷調解之訴足使原具確定力之調解

筆錄成立內容失其效力,性質上屬於形成之訴,而形成之訴訴訟

標的之形成權,有為財產上者,有為身分上者,其以身分上之形

成權為訴訟標的者,為非財產權之訴訟,其以財產上之形成權為

訴訟標的者,則為財產權之訴訟,本件再審原撤銷調解之訴,為

其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形成權,並非身分上之形成權,而屬財產

權之訴訟,且其訴訟標的價額不能核定,故本件再審之訴訴訟標

的價額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以同法第466條所定不

得上訴第三審之最高利益額數加1/10定之,即新臺幣165萬元,

應徵裁判費新臺幣2萬6,002元,未據再審原告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505條、第444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再審原告於本裁定正

本送達之日起7日以內,如數補繳到院;逾限即依同法第502條第

1項之規定,認再審之訴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特此裁定。

民事第十九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   日

            審判長法 官 魏麗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李華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再字第64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再審之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