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職務法庭裁定 108年度懲聲字第3號
- 聲請人
- 陳鴻斌
上列聲請人因本庭108年度懲再字第1號再審案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將本庭108年度懲再字第1號再審案件於民國108年6月20日之法庭錄音光碟交付聲請人。
理由
一、聲請人陳鴻斌意旨略以:其為確認108年6月20日言詞辯論筆錄關於其之陳述是否與法庭錄音內容一致,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聲請法院許可其自費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惟應禁止轉拷及為非聲請目的之使用。
司法院職務法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8年度懲聲字第3號於民國 108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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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