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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8年度懲聲字第4號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石木欽錢建榮林春鈴劉兆菊陳世雄

司法院職務法庭裁定          108年度懲聲字第4號

聲請人
林俊佑

上列聲請人因本庭107年度懲字第4號懲戒案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將本庭107年度懲字第4號懲戒案件於民國108年4月18日之法庭錄音光碟交付聲請人。

理由

一、聲請人林俊佑聲請意旨略以:本案於民國108年4月18日進行之言詞辯論程序,雖有書面筆錄得以閱覽,惟對於審判程序之進行是否違反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第30條所規定之最後陳述意見,以及陳述內容是否正確記載於書面筆錄,牽涉聲請人之程序保障與訴訟防禦權,爰依法聲請交付上開審理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等語。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又聲請人取得之錄音內容禁止轉拷及為非聲請目的之不當使用,附此敘明。

司法院職務法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石木欽

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劉兆菊

法 官 陳世雄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朱家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108年度懲聲字第4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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