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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8年度聲字第000008號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公懲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12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000008號

聲請人即

移送機關
監察院 設臺北市○○○路0段0號
代表人
張博雅 住同上
代理人
賴建文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因本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案件,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本會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於繳納相關費用後,准將本會108年度澄字第3532號案件於民國108年7月2日準備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交付聲請人。

理由

一、聲請人之代理人聲請意旨略以:為確認108年7月2日準備期日筆錄有無應予聲請更正之處,爰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第22條準用法院組織法第90條之1、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二、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又聲請人取得之錄音內容禁止轉拷及為非聲請目的之使用,附此敘明。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一庭

委 員 廖宏明委 員 吳景源委 員 張清埤委 員 黃梅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

審判長委 員 石木欽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豪達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108年度聲字第000008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