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97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96年度鑑字第10877號

違法失職公懲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19 日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書

                    96年度鑑字第10877號

被付懲戒人
甲○○

上列被付懲戒人因違法失職案件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送請審議本會議決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按懲戒案件,被付懲戒人死亡者,應為不受理之議決,公務員懲戒法第26條第 2款定有明文。本件被付懲戒人甲○○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其於該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雙崎工作站主任之任職期間,涉有違法失職嫌疑,移送本會審議在案。茲查該被付懲戒人已於95年12月6日死亡,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6年 1月5日農人字第0960100320號函送臺中市北屯區四民衛生所出具之95年12月8日死亡證字第95092號死亡證明書附卷可稽。依首開規定,自應為不受理之議決。

據上論結,本件被付懲戒人甲○○已死亡,應予不受理,爰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6條第2款議決如主文。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席委員長 楊 仁 壽委 員 陳 秀 美委 員 林 文 豐委 員 朱 瓊 華委 員 柯 慶 賢委 員 郭 仁 和委 員 洪 政 雄委 員 劉 瑞 村委 員 簡 朝 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賴 秀 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懲戒法院-懲戒法庭96年度鑑字第10877號於民國 96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違法失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