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台抗字第744號
- 抗告人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光華
- 選任辯護人
- 林仕訪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解除限制出境之裁定(106 年度聲字第206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一、原裁定略以:
(一)聲請人即被告林光華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 項第3款之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經原審法院前以98年度矚上訴字第6號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 年,嗣經
1105號判決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再以100 年度矚上更㈠字第1號判處被告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 年,檢察官及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744號於民國 106 年 09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解除限制出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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