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3 分鐘讀完全文 86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39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7 日

法官林立華謝靜恒林瑞斌李麗珠楊真明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台抗字第1398號

抗告人
孫賜議

上列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高灣高等法院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90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對於終審法院裁定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

本件抗告人孫賜議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定應執行刑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3908 號)提起抗告,並經本院以108年度台抗字第332號裁定駁回其抗告確定在案,依法不得聲明不服。詎抗告人再具狀聲明不服,原審本於相同意旨,予以駁回,經核於法尚無違誤。抗告意旨徒憑己見,謂請將其餘案件合併定應執行刑,並念在抗告人家中之情形,在刑期上予以減少,能早日重返社會以照顧家人,改善家中經濟狀況等語,難認有據,其抗告應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最高法院刑事第九庭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審判長法官 林 立 華

法官 謝 靜 恒

法官 林 瑞 斌

法官 李 麗 珠

法官 楊 真 明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1398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