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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99號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聲請法官迴避聲明不服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徐昌錦林恆吉江翠萍侯廷昌周政達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台聲字第99號

聲明人
蔣敏洲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聲請法官迴避案件,對本院中華民國110 年2月4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0年度台抗字第230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駁回。

理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蔣敏洲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聲請法官迴避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後,復又具「刑事異議狀」

聲明不服,依上述說明,殊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徐 昌 錦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29 日

法 官 林 恆 吉

法 官 江 翠 萍

法 官 侯 廷 昌

法 官 周 政 達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聲字第99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聲請法官迴避聲明不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