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04號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明不服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林勤純劉興浪蔡廣昇高文崇黃斯偉

聲明人
鄭國欽

上列聲明人因自訴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8月15日駁回上訴之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2957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駁回。

理由

一、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提起抗告或再抗告,亦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

二、本件聲明人鄭國欽因自訴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1708號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2957號從程序上駁回其上訴。聲明人復提出「刑事聲請再議狀」對本院判決聲明不服,自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林勤純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

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蔡廣昇

法 官 高文崇

法 官 黃斯偉

書記官 鄭淑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204號於民國 113 年 09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明不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