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4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台聲字第281號

誣告等罪聲請法官迴避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李英勇鄧振球楊智勝林怡秀林庚棟

聲明人
張芝菡

上列聲明人因反訴誣告等罪聲請法官迴避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駁回其抗告之裁定(113年度台抗字第2058號),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駁回。

理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張芝菡因反訴誣告等罪聲請法官迴避案件,提起抗告,經本院裁定駁回後,復具「刑事異議狀」,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為法所不許,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李英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法 官 鄧振球

法 官 楊智勝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林庚棟

書記官 林怡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聲字第281號於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誣告等罪聲請法官迴避聲明不服並聲明異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