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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抗字第2452號

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抗告案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梁宏哲楊力進游士珺許泰誠劉方慈

抗告人
徐述雄

上列抗告人因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4年10月8日駁回抗告之裁定(114年度台抗字第2029號),再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按本院係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以提起上訴、抗告、再抗告或其他方式聲明不服。本件抗告人徐述雄因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既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即告確定。其復提出「抗告狀」對本院上開確定裁定,提起抗告,依上述說明,自為法所不許,應予駁回。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梁宏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

法 官 楊力進

法 官 游士珺

法 官 許泰誠

法 官 劉方慈

書記官 李丹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抗字第2452號於民國 114 年 11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加重詐欺等罪定應執行刑抗告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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