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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台聲字第144號

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明不服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6 月 26 日

法官李錦樑周政達蘇素娥林婷立洪于智

聲明人
張晉維

上列聲明人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對於本院中華民國114年5月15日第三審確定判決(113年度台上字第3376號),聲明不服,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明駁回。

理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有所聲請或聲明。本件聲明人張晉維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2366號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113年度台上字第 3376號刑事判決,認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不合法,予以駁回後,復出具「刑事答辯狀、理由狀、抗告狀、非常上訴狀」,聲明不服。依上述說明,為法所不許。

爰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錦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林婷立

法 官 洪于智

書記官 杜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114年度台聲字第144號於民國 114 年 06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明不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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