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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一二四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85 年 09 月 26 日

法官紀俊吳雄劉敬洪清李璋

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一二四號

上訴人
甲○○

本院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十一日八十年度台上字第三○○六號上訴人甲○○竊盜案件

之刑事判決,當事人欄身分證統一編號所書:「A」000000000,係「H」

000000000號之誤,特此更正。

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九   月  二十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 記中   華   民   國  八十五  年   十   月   三

                 審判長法官 紀 俊

                    法官 吳 雄

                    法官 劉 敬

                    法官 洪 清

                    法官 李 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台職字第一二四號於民國 85 年 09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