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九五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九五號
- 聲請人
- 即上訴人之
- 訴訟代理人
- 黃俊六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陳順旺與被上訴人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五五號),聲請核定本院選任其為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M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五九五號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陳順旺與被上訴人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七五五號),聲請核定本院選任其為上訴人之訴訟代理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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