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聲字第八○二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八○二號
- 聲請人
- 柯瓔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柯金鎧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勝訴部分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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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聲字第八○二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柯金鎧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勝訴部分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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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