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年度台職字第一三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職字第一三號
- 上訴人
- 林文魁
- 訴訟代理人
- 林順益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火鐵等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九號),本院依職權核定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裁定如下:
主文
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年度台職字第一三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劉火鐵等間請求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上訴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九號),本院依職權核定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裁定如下:
上訴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