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四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四九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柯瓔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柯金鎧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六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四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柯金鎧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六七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v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