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七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七九號
- 聲請人
- 千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世界證券股份有限公即 上訴 人 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淑華
- 訴訟代理人
- 李新興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福記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八○號、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K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七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福記企業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富邦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三八○號、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K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