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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九二三號

交付房屋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劉福來陳重瑜盧彥如邱瑞祥高孟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九二三號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
李環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嘉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交付房屋等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五一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Q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九 月 五 日

審判長法官 劉 福 來

法官 陳 重 瑜

法官 盧 彥 如

法官 邱 瑞 祥

法官 高 孟 焄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九 月 十七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九二三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05 日裁判,案由為交付房屋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