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六六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六六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明忠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桃園縣桃園地政事務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Q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一六六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桃園縣桃園地政事務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Q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