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聲字第四六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許可強制執行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最高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5 月 24 日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一年度台聲字第四六三號聲 請 人 即被上訴人 英商捷富凱有限公司(GEFCO UK LIMITED) 法定代理人 Gregg McD. 上列聲請人因與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YES LOGISTICS CORPORATION)間請求許可強制執行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 第二○五四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五 月 二十四 日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黃 義 豐 法官 劉 靜 嫻 法官 阮 富 枝 法官 袁 靜 文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一 年 六 月 四 日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