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5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一三一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6 日

法官顏南全林大洋陳玉完吳麗惠鄭傑夫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一三一號

聲請人
即被上訴人
迴龍精機有限公司
即被上訴人
永世隆精機有限公司
共同法定代理人
陳如婷
共同法定代理人
蕭淑文
共同法定代理人
蕭水樹
共同法定代理人
蕭淑惠
共同法定代理人
蕭淑豐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

      賴蘇民律師

      劉法正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歐.

產權爭議再審上訴事件(本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五四號),

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V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十 月 十六 日

審判長法官 顏 南 全

法官 林 大 洋

法官 陳 玉 完

法官 吳 麗 惠

法官 鄭 傑 夫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一○二 年 十 月 二十八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一三一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