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八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八一號
- 聲請人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聖忠
上列聲請人因與賴文興等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一號、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M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二年度台聲字第一二八一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賴文興等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五一號、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M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