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九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九九號
- 聲請人
- 林華沐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黃運隆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二號、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八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九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黃運隆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二號、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八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陸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E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