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一○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一○一號
- 聲請人
- 即上訴人
-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陳世浩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年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五千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Q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一○一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被上訴人年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三萬五千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Q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