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九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 法定代理人
- 莊翠雲
上列聲請人因與錢鑫奎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三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錢鑫奎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三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E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