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三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三號
- 聲請人
- 吳明珠
上列聲請人因與吳永裕等間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八一號、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九○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G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一三○三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吳永裕等間請求確認優先購買權不存在事件(本院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八一號、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九○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伍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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