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六五五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六五五號
聲請人即上訴人葉顏滿、
葉天從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培芬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八○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G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六五五號
聲請人即上訴人葉顏滿、
葉天從之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培芬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上訴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八○三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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