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七四八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七四八號
- 聲請人
- 幸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振暉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環華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七四八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環華富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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