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九五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九五九號
- 聲請人
-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彭郎
- 聲請人
- 陳勝宏
李慶成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童樂曦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Q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三年度台聲字第九五九號
李慶成
上列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童樂曦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二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共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七庭
Q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