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四二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四二號
- 聲請人
-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鄭中平
上列聲請人因與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四二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等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七六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肆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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