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八六一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八六一號
- 聲請人
- 春源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文隆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三一號、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三八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九號及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四年度台聲字第八六一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達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七三一號、九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二六三八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九號及一○四年度台上字第一六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壹拾貳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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