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六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六四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呂春花
(送達代收人 姜靜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呂瑞淦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六四號
(送達代收人 姜靜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呂瑞淦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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