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四五六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四五六號
- 聲請人
-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松季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與青峯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四五六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青峯運輸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一八五八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參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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