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五一四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五一四號
- 聲請人
- 即被上訴人
- 三商美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翔玠
上列聲請人因與黃維林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五一四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黃維林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一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叁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v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