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九號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九號
- 聲請人
-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志堅
上列聲請人因與晶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五○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七號、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四二六號、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捌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v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 一○五年度台聲字第一一八九號
上列聲請人因與晶品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五○號、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一五七號、一○四年度台上字第四二六號、一○五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二九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台幣捌萬元。
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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